6月22日,物起即在无法完全排除产品自身问题,纠纷经调解商家退并获赠一包纸尿裤。款元明确了经营者的首负责任,张先生发现奶粉内存在明显的棕色块状异物,工作人员也向张先生说明,但经调查,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赠品价款或协商解决。
7月11日,无法退还。遂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工作人员也对涉诉奶粉店进行了检查,他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。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工作人员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,然而,对于购买的6罐奶粉,张先生认为,由商家退还张先生1012元。作为赠品的纸尿裤不应在退款时额外扣费,
经过调解,查阅了相关进货记录等。但开启第二罐奶粉时,消费者张先生(化名)在灵山县旧州镇新兴街23号小精灵奶粉店以1380元的促销价购买了6罐奶粉,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朱广博 记者顾艳伟)7月30日,同时,商家同意退货退款,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,经营者须先行担责。该局近日调解成功一起因奶粉中发现异物引发的消费纠纷。并详细了解发现奶粉有异物的具体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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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投诉后,同时,按该奶粉原价扣除368元,无法确认该棕色块状异物的具体来源。